| 东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主 要 职 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区发展情况,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区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组织对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整研究;负责全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信用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五、推进我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制订工业行业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
六、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组织、管理。
七、研究分析我区市场供求状况,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划,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
八、提出全区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
十二、研究制订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制订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发区有关协调工作及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
十三、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整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执行。
十四、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作价原则、作价办法以及受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以及年度审验和办证、换证;负责对有形资产(商品)、无形资产和公、检、法、司,行政执法机关的涉案物品,抵押物品价格进行论证、价值评估;负责组织主持价格听证会。
十五、依法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价格举报投诉工作;指导行业组织贯彻执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指导社会价格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全区工农业产品、服务业、公用事业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对市场重要商品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发布价格信息;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实施。
十七、负责做好全区粮食、棉花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棉花宏观调控购销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粮食、棉花工作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粮食、棉花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制定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并视情提请政府启动预案。负责驻军粮油供应,依照条例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许可;负责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情况的动态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批和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十九、负责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做好为三峡工程服务的配套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有关移民的接收和安置等管理协调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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